美国虚拟主机购买,美联储为何一再推迟数字美元?
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等门外汉实在难以回答!
美国是玩虚拟金融的高手,毫不夸张的地说,世界上每一个虚拟金融的玩法都是美国人发明的,也就是华尔街那些金融大鳄设计的,目的就是用乱七八糟、似是而非的东西,把你的真金白银骗进去,你还高高兴兴地等待发财,最后当然是血本无归!
最有名的当属于“次贷危机”,最有喜剧感的当属2020年的“原油期货”,我们这边的银行某些人以为自己喝了洋墨水,脑瓜子也换成了洋脑筋,和华尔街的吸血鬼拼个平手没问题吧。从合约或者常识性讲,一个合约的交易一旦变成零,其交易自然停止,不会在进行交易,但是人家华尔街居然把规则悄悄改了,让交易在“O”价格时能交易,在“-37.63美元”也可以成交,于是我们的“原油宝”巨亏,还是哑巴吃黄连。不说找人家理论理论,连原因都没弄明白。本人说这些的目的是说,美国是玩虚的祖宗,别人玩不过,少参和!
美国是虚拟货币的高手,那个“比特币”据说是美国自己搞的吸金兽,但他们不承认,外界一直造谣是日本人干的,想一想,美国是什么时候让日本放单飞了还不管?所以,那些钻进去不能自拔的迟早会“头破血流”。美国有更多的虚拟金融在世界“横行”,他当然不愿再去搞一套“货币美元”来搅乱现有的“虚拟体系”。这是其一!
数字货币,按照我们的解释,他是现金货币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亦即还是现金,不过是把纸钞转化为“数字”。
其二,美国的美元是世界货币,各国都有,都在使用,他也把美元货币当做是一种“制裁”工具;当前美国的敌对国家想方设法少用美元,用其他货币替代,削弱美元的影响力,也挤占了美元的占有率,更别说欧元、日元、英镑、人民币都在抢夺货币使用市场,美元的占有率逐年下滑。本人认为,美国政府会认为一旦推出“数字美元”而又无法向每个国家推广使用,或者其他国家趁机减少美元的使用,美元岂不是“自寻死路”?所以美国政府不敢尝试,就只好故意淡化“数字货币”。用实体货币美元占有市场,稳当可靠!
美元霸权已经摇摇欲坠,美国政府心里很清楚。在他们的内心是“虚拟的你们玩不过,实体的你们同样玩不过”,“数字美元”,暂时不和你们一起玩。
2021年8月2日 18.15
如何解决win10提示数据在国外处理?
Win10提示数据在国外处理的问题可能是因为您的Win10系统中设置的区域或语言不是中国区或中文语言,造成Win10将您的数据传输到海外服务器处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更改区域语言:在Win10系统的设置中,进入时间和语言 -> 区域,将区域设置为中国,并选择中文语言。这样设置后,Win10就可以将您的数据传输到国内服务器进行处理。
2. 关闭OneDrive自动同步:如果您使用了OneDrive云盘,它可能会自动同步您的数据到国外服务器。可以在OneDrive设置中关闭自动同步功能,以减少数据被传输到国外的可能性。
3. 限制应用程序访问网络:进入Win10系统的安全与隐私设置,选择“应用与浏览器控制”选项卡,将应用程序访问网络的权限设置为“仅限基础数据”,减少数据被传输到国外的可能性。
通过以上方法尝试解决问题,如果问题依然存在,建议联系Win10系统技术支持获取进一步的帮助。
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仔细阅读新通知原文和央行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第二条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所谓业务活动,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者商业行为。这种业务工作一般是以此为业的,有计划地、持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其他偶发性活动。而与之对于的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则具有偶发性,业余的,非计划性,低频次的投资交易活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散户一般利用零散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私募、公募类的投资者,则是以此为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盈利性商业活动,散户不需要持有相关营业证照,而机构类的投资者一般需要相关的经营许可。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有没有可能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是美国政府或着某些机构为了缓解货币超发创造的一个蓄水池?
这方面的阴谋论实在是太有市场,所以一直都有人拿它来吸粉。
首先数字加密货币不同于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它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资产,无法被某个政府控制,也没有政府有意愿和能力去创造,或者说,创造了也不会有共识。
其次,简单的说,如果数字加密货币成为货币超发的蓄水池,中国政府为什么要阻止超发的人民币进入这个水池,干嘛什么都往美国身上想,这么爱美国吗?
请问一下在哪里可以购买中国央行数字货币?
看了几个答案了,我觉得大家对央行的数字货币不是很了解。这里我来说一下。
首先,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跟比特币、莱特币这些区块链货币不是一回事。我们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真正的叫法应该叫做电子现金。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的现金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纸币,一种是硬币。就是你去银行取现的时候,银行要么给你纸币,要么就给你硬币。这就是我国现金的两种形式。那么如果央行发行数字货币,那么现金的形式就又多出一种,就是电子现金。没有有形的形式存在。完全是一个记账符号,跟你现在钱包里的纸币和硬币没什么本质区别。
我们国家现在实际上已经有电子现金了看到好几个答案说现在我国没有数字货币,这种答案是不对的,实际上我们已经有数字货币了。数字现金本身也不是新鲜事物,现在带有闪付QuickPass标记的银联芯片卡就是支持电子现金的。就下面这样的。
卡的芯片其实就能起到电子钱包的作用,即把银行里的存款取出来,但不是取为纸币、硬币的形式,而是取为电子现金的形式,存放到这块芯片中。
芯片中的电子现金就和纸币一样,不记名、不持失,使用的时候直接资金转移到对方的电子钱包中去,和纸币的交付非常类似,只不过双方都需要一个存放、读写电子现金的装备,比如这块芯片,以及读写电子现金的装备,称为“读卡器”(其他可读写电子现金的设备包括ATM、银行柜面读卡器等)。
这玩意早在2016年就出现了,但是一直推广不开。原因很简单——麻烦!
这产品需要两大硬件的支持:芯片卡(电子钱包)和读写装备。如今,在手机银行或支付宝上直接就能账户支付,连实体银行卡和现金都不用带身上了,更没有人会再愿意带上读写装备。
不过,这一缺点现在解决了,因为后来有了——云闪付,也算解决了硬件问题,直接手机上就能操作了,把手机就当成电子钱包,可以把电子现金装在手机里面,省去了带个读卡器的麻烦。
使用麻烦的问题解决了,但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安全问题。
纸币和硬币要仿造还是挺难的,做出来的假币一般人仔细点都能看出来。但是如果电子现金被破解,就有被复制、粘贴的可能,从而实现“双重支付”(一笔钱被用于多次支付)。
这和纸币的伪币还不一样,伪币至少还是假的,这个复制的电子现金则和原物一模一样,两个都是真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最终,电子现金未大面积推广。
现在区块链给了央行灵感,可以利用区块链的不对称加密、分布式记账技术啊。
如果解决了安全问题,那么电子现金真太好用了。降低成本啊,节省纸张和金属啊。还可以跟支付宝抢市场啊。
而且,传统现金(纸币、硬币)还有一项优势是匿名性。电子现金虽然不记名,但由于是从你的芯片卡里支付出去的,这就可以追溯了。市场上每一分钱的来源去向都清清楚楚,对打击洗钱,打击犯罪就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