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小区半地下室供暖水,2021年辽宁省供暖收费标准?
一、供暖收费标准:沈阳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
二、供暖时间:
采暖期是11月1日零时至3月31日24时。
三、缴费时间:
采暖费缴纳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不影响供暖,建议用户在10月20日前交好采暖费。
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单位发放补助后,可以按非报销标准缴费吗?
答:沈阳市供热办表示,缴费不诚信下一年度可能被取消补助。用户如果已按23.3元/㎡缴费的报销部分,请携带原发票到供热单位补差额并更换发票。市民以往的缴费记录均可在供热系统查询,这些记录都会留存以备抽查。
此外每年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和职工单位都会对缴费情况进行抽查,弄虚作假人员将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供热办可能还会将此部分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并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为什么我家今年比每年低了很多度?
首先说是供暖不好,如果排除整体供暖不好的情况下,那么有可能是你家的暖气循环水不好,开阀门儿放气放水试一下,如果是装的地热就清洗一下地热。但是说实话,总体老旧小区供暖达标的不多。
中航仙本那是市政供暖吗?
不是市政供暖。因为中航仙本那属于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在建设时通常不会接入市政供暖管网,而是采用独立的取暖系统。此外,中航仙本那建筑地处北京市朝阳区,距离市中心较远,可能也不在市政供暖覆盖范围之内。许多商业用途的建筑物都不接入市政供暖,而是采用独立供暖系统,这样可以更好地控制室温和节约能源。不过,这样也带来了维护和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市政供暖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未来商业建筑可能会越来越多地接入市政供暖管网。
供热公司几点上班?
供暖公司办公室,都是八点半上班。下边锅炉房,供暖时,24小时上班,收费窗口在收费高峰时,早提前一小时,晚上延后一小时。
北京暖水管爆裂遇难的女生为何没能逃出来?
痛心无比,刚来北京参加工作没多久的两名山东女孩,在地下室供暖水管爆裂事故中双双遇难,惋惜之余也让我们再次意识到水火无情。
一,事发经过:11月20日凌晨4时07分,119指挥中心接到一则报警,称北京朝阳区一小区地下室发生热力管线爆裂事故,造成供暖水泄漏,地下室内可能有租住人员被困。
接警后,附近3个消防站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前往抢险和处置,120同时到达现场。现场共搜救出3名被困人员,其中1人生命体征平稳,无生命危险;而另外两人,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据悉,遇难的两位女生都来自山东,年纪不大,大学毕业不久的样子,其中一人在去年考上了北京的司法局,来北京均是出于工作原因。
虽然工作和待遇都不错,但毕竟是工作不久的女生,积蓄有限。再加上当地的房租本身就贵,这才一起合租在地下室中。
看到这里,不仅让人惋惜,惋惜的不只是花季年龄就遭遇偶然事故而殒命,更让人惋惜的是培养一个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不容易,历经公考才进入体制单位工作,本应前途无量、大有所为,但一场事故结束了一切美好愿景。
关于事故原因,目前仍没有披露,不过有疑似参与救援的消防员表示,地下室内一共租住了7名租户,有几人没有回来,避免了遭难。
二,遇难的两名女生为什么没有逃出来?暖气管道爆裂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因暖气管道爆裂而造成居住人死亡的案例,十分少见,在网络上搜索,几乎很难找到类似的案例。
那么两名女生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逃出来呢?致死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交代一下事发小区的情况:发生事故的小区是位于朝阳区的惠新南里1号院,从公开信息来看,该小区属于建筑年份较早的老旧小区,大概建成于1986年,距今已有36年了。
虽然小区较为老旧,但该小区位于三四环之间,距离市区还是比较近的,而且周边交通较为发达,除了房租低的原因之外,这恐怕也是几位女孩选择居住在此的原因之一。地理位置优越,所以尽管老旧,但均价仍在9万元/平。
惠新南里1号院究竟有多老旧?根据“百科”的介绍,房屋一共132户,已经追溯不到开发商是谁了,或者当年可能就是企业的集体住房,而且百科信息显示“小区无物业管理服务”。
小区如此老旧,且不说住宅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地下室更是如此,居住环境和设施差到什么程度、老旧到什么程度,恐怕无需赘述,可以想象的出来。
基于小区以上信息,以及事故发生在凌晨的地下室,我们可以大致推测一下为什么两名女生没有及时跑出来:
第一种可能:暖气管道水温较高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被暖气管道水温烫伤的经历,我个人在打压放水的时候被烫伤过左脚,不过并不严重,凉水冲刷后,没两天红肿就消了。
一般来说,按照《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的规定,入户水温一般在35-50℃之间,最大不超过60℃,如此才能保证供暖在18℃以上。三五十度的热度,基本上是不可能烫伤人的,最多只是红肿,用凉水反复冲刷或者涂抹烫伤药也就无大碍了。
但是,两名女生居住的可是地下室,地下室内的暖气管道是整体管道,比入户管道要粗不少,从这里分出去的才是各户的入户管道,因此水温也会更高一些,有时候能达到80℃甚至90℃。
因此,不排除因水温过高,而致死的情况,加上突遇管道爆裂而惊慌失措,第一时间自救就谈不上了。
第二种可能,溺水
地下室的供暖管道是很粗的那种,有些管道直径比人的腰还要粗,管道中的数量和压力也是很大的。
不排除管道大面积爆裂的可能性,那么管道中的热水就会在短时间内喷涌而出,假设地下室面积较小、大门内开,那么很有可能从里面打不开门,毕竟水压是很大的。
所以不排除因为管道水在短时间内喷油而出,导致溺亡的可能性。
除了以上两种可能外,个人觉得因素不是单一的,极有可能叠加了水温太高,以及短时间喷涌这双重因素。
试想一下,水温过高导致先导致烫伤,女生本身就力气不大,烫伤无异于雪上加霜,而且行动也会受限,一旦管道水短时间内大量喷涌,很有可能连开门的力气都没有。
再就是地下室本身就是一个封闭的空间,大声呼喊,外界也很难听到求救声,何况是夜深人静,大家都陷入深度睡眠的凌晨;还有一点就是老旧小区的地下室周边,尤其是缺少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杂物较多,这也是限制外逃的因素之一。
所以,两位女生的不幸身亡,很有可能是多重因素叠加下的悲剧,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
当然,现在事故原因,仍然处于调查阶段,以上分析也仅仅是我们根据生活经验和结合事故发生环境、时间等一些因素的猜测。
不管究竟是何种原因,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尤其是现在处在供暖季,租住在地下室的人员一定要注意安全。
再就是有明文规定地下室是不能住人的,居住环境和安全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即便住宅租金贵一点,也尽量不要选择租住在地下室。
事故已经发生了,两位年轻女孩的生命也已经无法挽回了,现在最主要的是除了调查清楚事故的原因之外,还要追责,进行责任划分:
首先,供暖公司和物业恐怕难辞其咎,根据管道归属,负有维护、修缮、管理管道义务的,既有可能是供暖公司,也有可能是物业。如果管道爆裂起因于管道老化,责任人未尽到维保或更换义务,那么以上两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出租人可能有一定的责任,毕竟按照规定,地下室是不能住人的,而如果出租人未尽到提醒义务,也没有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居住环境,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隐瞒,那么出租人也难辞其咎;
第三,两名女儿可能也有一定责任,毕竟承租该地下室是其事先认可的,倘若出租人尽到了安全提醒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的话,也是应自负一定责任的。
最后,事故原因究竟是什么,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这种之前很少出现的偶发案例也给广大租户、承租人提了一个醒,在出租房屋和承租房屋的时候,一定不要“唯利是图”或者贪图便宜,比起经济上的收入或节约,居住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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