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广袤版图中,“枫桥经验”宛如一颗璀璨的明珠,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岁月洗礼,依然熠熠生辉,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当时,当地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并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从诞生之初到如今,“枫桥经验”不断与时俱进,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探究“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核心内涵、实践成效以及未来创新发展方向,对于推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
(一)初创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
20世纪60年代,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社会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枫桥镇干部群众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当时,枫桥镇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坚持以说服教育的方式,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使得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刑事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走向全国,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二)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中期 - 20世纪末)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枫桥经验”虽受到一定冲击,但枫桥干部群众依然坚守“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在艰难环境中继续运用群众路线解决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样。“枫桥经验”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从单纯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经济、社会等多领域拓展,枫桥镇在处理因企业发展、土地征用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时,进一步完善了群众工作方法,建立了一系列矛盾排查、调解机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经济发展。
(三)深化阶段(21世纪初至今)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枫桥经验”在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实现了全方位的深化和创新,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强调共建共治共享;在机制上,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手段并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以及引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等;在方法上,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治理平台,提高治理效率和精准度。“枫桥经验”已从浙江枫桥走向全国,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宝。
“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枫桥经验”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这是其最根本的价值取向,无论是矛盾纠纷的化解,还是社会治安的维护,都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人民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最大受益者,在枫桥镇,群众自发组织成立了各类调解组织,如“老娘舅”调解队,他们凭借熟悉当地情况、了解群众诉求的优势,在矛盾纠纷调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枫桥经验”的成功实践表明,只有紧紧依靠群众,才能汇聚起基层治理的强大力量,在基层治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群众参与机制,如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参与到决策、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注重发动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群众的自治意识和能力,枫桥镇的一些村庄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实现了村民自治与基层治理的有机结合。
(三)坚持矛盾不上交
“矛盾不上交”是“枫桥经验”的重要目标,这要求基层干部群众具备敏锐的矛盾洞察能力和高效的矛盾化解能力,通过建立常态化的矛盾排查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法律、政策、道德、情感等多种手段进行调解,做到情理法融合,以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从源头上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避免矛盾的反复和激化,在处理涉及企业与村民的土地纠纷时,不仅解决当前的利益冲突,还通过引导企业合理规划发展、帮助村民拓宽增收渠道等方式,从根本上消除矛盾产生的根源。
(四)坚持就地解决
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既节省了行政资源和社会成本,又能快速有效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增强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为实现就地解决,枫桥镇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包括村(社区)调解组织、镇调解中心以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等,这些调解组织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了强大的调解合力,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在当地得到妥善解决,对于一些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如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由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调解,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公信力。
“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效
(一)社会和谐稳定得到有效维护
“枫桥经验”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避免了矛盾的积累和激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以枫桥镇为例,多年来刑事案件发案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在全国范围内,许多地方借鉴“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社会稳定形势持续向好,北京市朝阳区通过建立“吹哨报到”机制,将基层治理的问题及时解决在一线,有效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维护了区域的和谐稳定。
(二)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枫桥经验”通过及时化解因经济发展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一些地方,由于妥善处理了企业与周边群众的关系,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枫桥经验”注重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通过引导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良性互动,在一些农村地区,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同时也减少了因利益分配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基层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枫桥经验”的实践过程,也是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通过坚持群众路线,基层干部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促进了基层治理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升了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平台,使基层治理更加精准、高效,浙江省一些地方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社区治理平台,实现了对社区人口、治安、环境等方面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大大提高了基层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群众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枫桥经验”激发了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在矛盾纠纷调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其中,不仅提高了自身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也为基层治理注入了活力,在一些城市社区,居民自发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社区巡逻、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营造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一)理念创新: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应进一步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打破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供给;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持;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在发展中促进社会和谐;公众要增强主体意识,主动参与基层治理,通过建立健全多元主体沟通协商机制,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共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机制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随着社会矛盾的日益复杂多样,需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动协作,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合力,探索建立矛盾纠纷预防机制,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社会风险评估等方式,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矛盾纠纷在线调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的网上受理、网上调解、网上反馈,提高调解效率和便捷性。
(三)方法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治理效能
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打造智慧治理平台,实现基层治理的智能化、精准化,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开发智能调解助手,辅助调解人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借助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实时监控,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
(四)领域拓展:将“枫桥经验”应用于更多领域
“枫桥经验”不仅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还应在更多领域进行拓展应用,在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借鉴“枫桥经验”的理念和方法,解决因发展带来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枫桥经验”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应用,应对网络舆情、网络诈骗等新问题,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枫桥经验”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宝贵财富,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它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路线、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为核心内涵,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时代,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枫桥经验”需要在理念、机制、方法和领域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以更好地适应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让这一基层治理的时代典范在新的历史征程中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芒,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