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街杀人,古代有哪些极其残忍的酷刑?
酷刑的种类十分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精神折磨与肉体折磨。这里主要指肉体折磨,现在为大家一一列举。
凌迟凌迟,或称陵迟、寸斩、磔刑,俗称千刀万剐,碎尸万段,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此刑罚主要在中国古代实施,但西方也有类似的记录。
在西方,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时,曾下令对女巫采用铁钩将骨肉分离至死亡的刑罚,类似凌迟。中世纪欧洲有以铁梳切掉皮肉的死刑,16世纪日耳曼地区仍有实施。
中国从五代开始出现凌迟,凌迟与春秋时期的“醢”处决尸体不同,是以活人执行。元代凌迟120刀为限。至明清时达至顶峰,用刑广泛。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此刑罚主要针对叛国者,明成祖朱棣也将许多帮助明建文帝朱允炆的忠臣处凌迟之刑。
由于凌迟过于残酷,历代以来均有不少人主张废除,包括南宋时的诗人陆游以及清朝同治年间的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等人。最终,在1905年,凌迟和其他极刑一起废除,但1907年仍有执行记录。
与其他死刑一样,部分犯人会在被送往刑场前,先游街示众。到了刑场,会把犯人捆绑在刑场上,通常是一条柱子上。与其他古代死刑酷刑一样,大部分的凌迟行刑容许百姓围观,有时甚至可以站得非常接近受刑者。有部分百姓更以看人受凌迟为乐。
部分受刑者,不论男性或女性会被脱下全身衣服,让其全身,包括性器官暴露于群众目前。只有小部分受刑者可以保留一些衣物掩盖重要部位。这做法的其中一个目的,是对受刑者的一种凌辱。
行刑时,施刑者多以渔网网住受刑者,再顺着鱼网轮廓,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不是一个固定的数目,因受刑者而异也因朝代而异。宋朝时只割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割之前会先打断犯人四肢,防止其反抗,之后再割咽喉,防止其痛苦吼叫。
到了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甚至达三千刀之说。王明德说:“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千刀万剐”至此名实相符。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但据记载刘瑾实际上共被割了三百多刀,本计划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357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刘瑾苏醒后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刘瑾已一命呜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或者死囚的断气时间不当,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一刀就把心脏刺破,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若果是女性犯人,先从乳头开始,再把双乳割下,然后才割胸肌,接着割生殖器;如果是男性犯人,割完胸肌,会接着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明武宗的宦官刘瑾,受刑后割下的皮肉,便被以一文钱的价钱卖给围观的民众。到了清末,残肢会被放进一个篮内示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枭首,用巨斧锉尸。
后期,部分受刑者会先被施以鸦片,以保受刑者的清醒,延长其痛苦。清末则有“八刀刑”之方法,下面所提及的符珠哩的受刑便属这方法。这个方法的所有动作均由左边部位开始,之后才割右边相应部位。首先先割胸口,之后割肱二头肌,接下来则是大腿,再之后是割手臂至手肘,之后则是割小腿,最后一刀是枭首。头颅会被吊起,和放在篮内的残肢一起示众。
绞刑绞刑分为“吊死”和“勒死”两种。“吊死”,是指以将人的颈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紧颈部绳索,从而引起死亡。“勒死”则是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一般而言,把受刑者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现时执行时通常将犯人双手反绑,站在活门上(韩国的绞刑是坐在活门上执行的),黑布蒙头(在日本的绞刑多数是用白布条蒙眼,而昔日英国则用白色的头套),然后在颈子系上绞刑绳。当执行者拉开活门,犯人就会颈椎折断致死。
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绞刑死亡的原因相当复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颈部大动脉受压迫以至于血管闭塞,导致脑部缺氧死亡(绝大多数)颈椎折断导致中枢神经破坏(高处下坠,只有在问吊中发生)甚至头部掉落一般吊绳圈套人的脖子后颈处上方会有一段螺状绳结,当受刑人落下时,勒紧的脖子使得后脑自然向后仰,和该绳结因落下作用力牵引反弹,绳结力道足以将后仰的人颈椎折断,达到快速致死作用气管闭塞导致窒息(虽然大多数人以为这是死亡的主因,但实际上极少发生这种情况)因颈部神经受压而引起的心脏骤停它有一个变种——缳首死刑(Garotting)。最初用于西班牙,利用螺旋技术,将受刑人的颈部勒住窒息而死。犯人会坐上缳首架,双手被反绑在柱子上,刽子手将缳首架上绳子套住受刑人的脖子,而绞绳后方绑着一支短棍。这时,随着刽子手转动把柄,绞绳便会将死刑犯的颈部紧紧套住,然后痛苦的窒息致死。
缳首死刑的刑具
随着科技进步,1852年西班牙发明较新型的缳首死刑,将缳首架机械化,这样能帮刽子手省力,也希望能减少受刑人的痛苦。新的执行方法将原本的绞绳取代为螺丝钉,至于固定死刑犯的头部,改用铁缳加以固定。当刽子手转动短柄,螺丝钉会从颈部后方钻进脊椎内,然后切断颈椎。但是这样的方法并不一定能减少受刑人痛苦,因为螺丝钉不一定会钻进脊椎内。
腰斩腰斩,是极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的刑罚,其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一般来说,受刑人最终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而《包青天》剧中的铡刑亦是腰斩之一种。
传闻中,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是中国最后一位处以腰斩的政府官员,监斩人是邹士恒。俞鸿图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连续写了七个“惨”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
石刑石刑,是一种钝击致死的死刑执行方式,根据情况、地区的不同,采用大小相差迥异的石头。在某些伊斯兰国家的沙里亚法规下,石刑仍然存在。这些国家包括也门、毛里塔尼亚、阿富汗、索马里、文莱、伊朗、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一个已婚的男人或已婚女子与人通奸,有四名证人的证词,法官如断定其通奸就可判刑。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的则较深,是胸以下的地方。其后人们就向受刑者反复投石。石头约拳头大,一块不足致死,受刑者最后死于严重的脑损伤及颅内出血。
穿刺穿刺之刑往往使用一根很长的木棒,插入人体的特定部位,如直肠、阴道、口腔等。如此的方法会导致受刑者在痛苦中死亡,有时候会长达数天。施刑的木棒往往会插在地上,任由受刑者在痛苦中死去。
有时候,施刑人在穿刺之时避免插中受刑者的重要脏器以避免其立即死亡,像一个插头一样避免其大量出血。将受刑者置于大庭广众之下后(有时候也包括在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刑者进行拷打和强奸),在生殖器和直肠之间的会阴处开一个口子。然后将一根粗木棒插入其间。插入人体的那头很钝,能够推开体内的重要脏器,大大延长受刑者的生存时间。
施刑用的木棒往往会从胸骨处穿出,因此将木棒的顶端抵在受刑者的下颚处,以防止受刑者身体的下滑。
穿刺之刑在古埃及以及亚述帝国、波斯帝国等西亚文明皆有使用,现代发现的新亚述帝国时期浮雕上有对犹太人施以穿刺之刑的描绘。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著作《历史》中,曾提到大流士一世在平定巴比伦城的叛乱时,曾将3000名巴比伦人施以穿刺之刑。这次行刑的事件在贝希斯敦铭文上也有记载。古罗马的十字架刑罚也来源于穿刺之刑。迦太基人则对在战场上怀有二心者或战败者施以此刑,往往还附加施行了其他刑罚。
亚述帝国的穿刺刑浮雕
穿刺之刑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亚洲大量盛行。著名的弗拉德三世(也就是吸血鬼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就是酷爱使用穿刺之刑的人物,因此取得了“穿刺公”的绰号。在14世纪至18世纪期间,穿刺之刑是波兰立陶宛联邦对犯有重大内乱罪的人物处决的传统刑罚。
南非祖鲁人将穿刺之刑称作“Ukujoja”,受刑者为执行任务失败者、使用巫术者和战场上的懦夫。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
即便小编作为法律共工作者,接触过很多奇葩案例,对这样一起父亲侵犯女儿的禽兽行为感到不耻,这样的父亲就该判刑、剥夺监护人资格。
首先,不法侵害四年典型的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法条可见,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对其强迫实施性行为的就构成了强奸罪。最低刑将判处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如果是强奸幼女或者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则可以判处到十年以上的刑法。
本案中,该父亲从女儿13岁,还未成年就开始实施性行为,一直持续到女儿17岁,以小编作为女儿的心态觉得这种父亲判死刑都不为过。父亲宽厚的肩膀本是女儿成长的保护伞,结果却成了女孩成长道路上最黑暗的恐怖回忆,真想问问作为父亲的犯罪分子是如何对自己女儿下去手的?
其次,伦理纲常、礼义廉耻都被抛在了脑后。和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纲常。法律尚且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不可以结婚,但是本案父亲竟和自己的直系血亲发生性行为,难道真的一点都不顾及传统的伦理道德、礼义廉耻?见过乱伦,但是还没见过这样的乱伦。
就不怕这样会毁掉自己孩子的一生么?难道做父亲的从未曾为女儿考虑过将来的生活?从未想过自己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将来她会不会在没法像一个正常女孩一样享受青春年华?原谅我,以我们普通小民朴素的世界观实在没法理解!
最后,女孩的无奈,孤立无援。女孩13岁被性侵后以及接下来的四年之久的性侵生活里,她求助过自己的母亲、犯罪分子的妻子,她求助过奶奶、犯罪分子的母亲,但是她的母亲和奶奶居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没有一个人帮助女孩!正是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导致禽兽的父亲侵犯女儿长达4年之久。
13岁的女孩还未成年,懂得什么是被侵犯,结果母亲却因为名声、因为生活费不敢阻止。这件悲剧告诉我们女孩你要自强,依附男人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你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为了自己的生活牺牲女儿的一生何其自私、有多么不辨是非!
女孩的奶奶作为禽兽父亲的母亲,居然也不拦阻,我想问倘若被侵犯的是她的女儿呢?孙女是自家血脉的传承,奶奶居然由着自己的儿子行此禽兽行为,最终送自己儿子入监狱!怪不得总是说一个犯罪分子的背后常常有一位不辨是非的母亲,慈母多败儿在这件事上显现的很透彻。
最后这样的父亲完全不具有监护的资格,永生的剥夺其监护资格才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对弱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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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一女子当街被割喉?
冲动是魔鬼,不理智只会把事情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而人性的“丑恶”,也是永远超乎了我们的想象
6月6日上午11点50分左右,在河南新乡延津县大润发超市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女子在街上被人给割喉杀害了。
据目击者称,涉事二人疑似系离异夫妻。因为情感上产生了纠纷,男子就变持刀砍向了女子。
从现场拍摄到的画面可以看到,被杀害的女子趴在地上,流了很多的血,血迹最少蔓延了两三米。等到救护车赶到的时候,该名女子早就已经失血过多,没有了生命体征。
冲动的人,真的比“魔鬼”还要可怕。遇事如果不能冷静、理智的面对和解决,最终真的只能是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因情感纠纷发生的类似事件1、6月2日河北石家庄一男子持刀挥向“情敌”,对其做出割喉的暴行。
2、近日,山东临沂一男子因与前女友索要恋爱时购买的礼物未果,便在其轿车下安装了带有遥控功能的引燃装置。
贤思妈妈点评【1】持刀砍人事件屡屡发生,这无疑是将人性最邪恶的一面,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出来;
【2】有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两人是夫妻,吵架或打架很正常,自己不该插手去管。
但如果是类似伤及他人性命的行为,就该出手帮忙一下。或许,便可以挽救一条人命;
【3】一个女子当初选错了、跟错了人,最后毁掉的或许就是自己的一生;
【4】如果正如目击者说的那样,二人本是同床共枕之人,那即便是有再大的矛盾,也不该泯灭人性、持刀相向。
而如果两人真的因为婚姻不睦而离婚,更加没有必要造成今天这种悲剧性的局面。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宿州一男子为报复邻居街头砍人?
宿州人民法院判决杀人犯张俊的死刑,公平、公正,得民意,得人心。张俊犯罪事实清楚,铁证如山,他杀人时有主观恶意,蓄谋已久,砍杀无辜的孩子,不是一个,而是两个可怜未成年的孩子,又把孩子的母亲砍成重伤,张俊属累犯,杀人手段极死残冷,手段极其恶劣,民愤极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凶砍杀无辜,无法无天,毫无人性,不判死刑,不能平复民心,不能告慰死者,更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
虽然法律认可张俊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减轻罪刑。一是累犯;二是恶果造成两死一伤。三是受害者实属无辜。
虽然张俊有过精神分裂症病史,属无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张俊,犯罪的动机就是报复杀人。不是一天两天想杀人,早在监狱就计划怎样杀人,搞不过大人就加害孩子和孩子的母亲,杀人后,还知道自首,还有在作案的路线、卖什么样的作案工具等等细节都考虑比较周到,足以说明他完全思维正常,意识完全清醒,在有控范围之内,不属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不是激情杀人,更不是精神病发病期无主观恶意杀人,而是蓄谋已久主观恶意报复杀人。况且被害人无一点过错,因此法律不同情!不原谅!张俊曾经有过精神分裂症的病史。因而,法院判决张俊死刑有法可依。
张俊究竟是怎样一个性格的人?在我看来他就是个有孤独感,非常自卑,非常自私,心胸非常狭窄,闷声不响,独往独来,有性格缺陷的人。这种人往往与过去发生的事纠缠不清,耿耿于怀,怀恨在心,容易走极端,总想有机会报复。也许曾经受人之辱,无论对与错,性格健全的人这事过去就过去了,早已忘记了。但对于性格有缺陷的人就是最大的伤害,心里永远过不去的坎。因此,达观做人,博爱他人就是最好的自我修行修为,也许你的不小心的一句话会毁掉一个人,也许你无心的一个善举能挽救一个人,也许你不经意的一个善行能成就一个人。
张俊到死可能也不明白自己会变得如此毫无人性?也许会明白,但为时已晚。古时候,有一县官,徇私枉法,召来杀头之罪,临刑时,法官问他有什么要求?犯人恳求法官说:“我非常想念母亲,我临死前想再吃一吃妈妈的奶,我妈妈非常疼我”。当妈妈满足儿子愿望时,儿子咬断了她的乳头,母亲痛得生不如死。法官疑惑不解为什么会这样?儿子对母亲说:“我恨你!从小到大我要什么给什么,一味的满足,从不教我做人,我今天的结果就是你害的”。母亲哭得死去活来。所以,逆子就是与父母早年宠养孩子密切相关,贪得无厌,肆意妄为,毫无人性,就是父母对早年孩子要什么给什么,一味满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自私自利,不懂得分享。娇生惯养,就是惯子如杀子!再有夫妻经常争吵,或者离异的家庭,又或者父母为了工作、为了生活把早年的孩子给祖辈领养,这或多或少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了创伤。从此埋下了心里疾病和精神疾病的隐患,孩子成年以后,如犯罪这就是根源。张俊之所以走到今天,就是与父母早年的亏欠休戚相关,这一点也不为过。
从这个案件还提醒精神病患者:不要以为有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精神病更不是违法犯法的挡箭牌,精神病不在发病期,违法犯法同样要负法律责任,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遭歹徒打碎车窗持刀猛刺双双遇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害别人性命,无异于自掘坟墓!今年春节前夕,残忍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凶残犯罪嫌疑人张某某2月25日,被警方抓获。一人身背两条人命, 暴徒必定死路一条,没有明天。
2018年2月1日。安徽合肥长丰县岗集镇一路口,发生砸车凶杀案。造成一男性当场死亡,一女性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潜逃。
经警方查实,被害男女为情侣关系。男子彭某,安徽潜山县人。女子邵某某,江苏丰县人。事发时,二人置买年货,准备回家过年,没曾想被残忍杀害。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安徽砀山县人。与遇害女子邵某某,原是夫妻关系,但后来离婚。行凶前,张某某多次来邵某某打工的家具厂门前打探踩点,寻找作案时机。
当瞅准前妻与男友一起外出,他尾随并成功作案。据周边目击者称,凶犯手段极其残忍。先砸破前妻男友彭某所开红色轿车玻璃,然后用刀往彭某身上猛刺,又将彭某拽下车,意图开车碾压。前妻苦苦哀求,他又穷凶极恶,往前妻身上猛捅……
命案发生后,合肥警方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该案件。经过20余天的连续追凶,2月25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江苏丰县被捉拿归案。
看着触目惊心,充满血性的案发现场照片,可以想象当时是多么得暴力恐怖。同时又让人无法理解和接受。一日夫妻百日恩,能在一起过就好好过。缘分尽了,感情没了,分开就分开吧,何致于丧失理智疯狂杀人,而且当场两人毙命。何致于?何苦呢?有问题有矛盾心平气和坐到一起说清不好吗?非要弄个你死我活,最终全无好结果。
也许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缘故吧。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三人之间一定还有很多不为人知的事情,别人看不到,说不清。说了做了,他们也听不见看不到什么。最有现实意义的,是我们从此命案中,汲取一些对我们有益的教训。
那就是时刻提醒自己,感情不是玩笑,牵涉其中还是要慎之又慎。不可游戏感情,不可游戏人生,珍爱自己,珍惜情分,切不可乱来。把话说开,把问题处理好。心结能打开尽量努力打开,不钻牛角尖,不走起极端。必定一起生活过,虽然分道扬镳了,尽量还是真诚祝福吧。愿一世无感情困扰,无是是非非,以安吾家,以终吾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