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编制和编制的区别,县教育局招聘在编教师是什么意思?
在编教师是通过统一的教师招聘考试,成为教师。
他们有正式的编制,工资由国家财政发放。而非在编教师则没有正式的编制,他们大多在一些私立学校里工作,或在教育机构中工作。
幼师的备案是怎么回事?
因为受限于编制总量控制,地方政府一时无法给公办园很多编制,而且财政也吃不消。
在缺编的情况下,很多地方探索出了“替代方案”,产生了两类非在编幼师,一类是“备案制”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
备案制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
备案制教师的招录、管理和考核都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进行。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福利、休假等待遇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骨干申报、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工作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
事业单位管理岗副科级跟行政编制身份?
如果确定转行政审批局可以置换身份,由事业编登记为公务员,强烈建议去行政审批局,反之毫不犹豫选管理八级。
首先来分析到行政审批局转公务员的可能性行政审批局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各地相继成立的一个负责地方一揽子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机关,系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机关人员全部使用行政编制,即公务员。
由于行政审批局的职能全部是由各部委办局划转而来,在单位成立之初,为了理顺机构和职能,各地按照“编随事走、人随便走”的原则,先后从各单位各部门流转了一批工作人员,公务员保持现状,参公人员和普通事业编采用过渡考试等方式,集中办理了公务员登记,使得一批事业编实现了身份转换。这是机构改革带给部分事业编的红利。
但这部分人是极少数。出于机构设置和编制控制需要,很多地方特别是县区一级的行政审批局在组建时,实际上并没有实行过渡政策,为流转过来的事业编置换身份,而是保持现状继续采用混编混岗,维持职能运转。大批量尚且不能过渡转身份,单个推荐到行政审批局就一定能转公务员?你确定不是领导在忽悠你?在没有明确之前,个人深度怀疑。
熟悉体制的人都知道,事业编不通过考试直接转公务员身份不是易事。除了调任或通过换届选举可以实现外,剩下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碰到机构改革这种机缘。即便如此,常规来说也需要参加过渡考试,履行公务员“逢进必考”程序才能造成注册登记。如果仅仅凭领导说几句“可能“、“有机会”的词眼,就认为调过去可以转公务员身份,未必可靠。
为什么我建议宁愿选普通公务员身份而不要事业副科?假设调过去真的能转公务员,要不要放弃提拔事业副科的机会?
我的建议是放弃。
好处看得见:
首先转身份后,收入会大幅增加。公务员有车补,还有年终绩效奖励等各种待遇,多项收入加起来保守估计比同级事业编高出一万五以上,多的超过两万。而事业编从科员提拔副科,仅仅靠基本工资的提升显然不足以弥补身份转换带来的收益。说得更直白点,事业编科员转公务员后,收入实际上是高于事业副科的。单就经济待遇而言,选择去行政审批局肯定有好处。
其次在提拔晋升上,转公务员后未必后期不如现在直接提拔事业副科。道理很简单,公务员有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即便不提拔副科实职,以你33岁的年龄,退休前解决一级主任科员是八九不离十的事。走得顺的,还有望晋升四级调研员。而在事业单位别说副处待遇,就是提拔正科都不见得有机会。
最后是社会地位,公务员始终是行政执法主体,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行政权力和社会地位一般也高于事业编。这是以公益服务为主的事业编不能比拟的。
区管校聘和编制的区别?
1、性质不同:校聘是属于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对应的法规是劳动合同法;编制是在省里有备案的,对应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工资发放方式不同:校聘是学校发放,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编制是一部分为省财政工资,一部分为校内津贴,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3、晋升机会的不同:校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无职称;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
编制到单位不到人备案管理是什么意思?
从理论上来讲,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每个人都应该是有编制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土地工,关系户等,实际上有些员工是不具备配编制条件,不带编制而进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了,而且这些员工力量还比较强大,认为不给编制他们是不合理的,所以领导为了安抚他们,充分发挥领导的聪明才智,想出来这样的对策:把本单位所有的编制集中管理,编制不对应具体个人,统一备案为单位所有。
这样就形成了编制到单位不到人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