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建设等级,楼层高度划分?
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中的规定,商品房的楼层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层”来计算,每一层的高度在设计上有一定要求,称为层高。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邻上层楼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间的竖向尺寸。即:是建筑结构的高度
净高
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
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中心主编的《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要点》指出,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米;建设部主编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规定了层高优先尺寸系列宜为2.0~3.0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米。之所以把住宅层高控制在2.80米以下,其目的“不仅是控制投资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规范?
1、柴油发电机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对应时期的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1.1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1.2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1.3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1.4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及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相关规定:
2.1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2.2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邮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3、柴油发电机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4、柴油发电机应由取得相应电工资质证的人员进行管理、操作、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登记。
5、柴油发电机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柴油发电机设备的性能、运行方式和操作及事故处理,能正确选择合适的灭火器、灭火剂等进行灭火。
6、柴油发电机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无杂物。
联通室分设备有哪些?
联通机房有电源设备、UPS设备、蓄电池、环境监控设备、空调设备、传输设备等。
电源设备:机房电源是客户以满足自己机房电源系统安全而寻求的一种社会服务方式,以实现机房电源的安全等级和市电异常后电源系统的延时时间为主要衡量标准,对应服务费单价。并按照用电量支付对应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UPS设备:ups不间断电源设备,指不会因短暂停电中断、可以一直供应高品质电源、有效保护精密仪器的电源设备。全名Uninterruptable Power System。亦有稳定电压的作用,类似于稳压器。
蓄电池:所谓蓄电池即是贮存化学能量,于必要时放出电能的一种电气化学设备
环境监控设备: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是一个综合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通信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型传感技术等构成的计算机网络,提供的一种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基于集中管理监控模式的自动化、智能化和高效率的技术手段。
空调设备:用于调节机房内的温度。
三级防雷的标准做法?
三级防雷标准做法一般指的是机房三级防雷,雷电感应防护措施:在两个防雷区界面的各种传输线路端口分别安装在与之适配的浪涌保护器(SPD),其中电源SPD不仅具有抑制雷电过电压的功能,同时还具有防止操作过电压的作用。⑴ 一级防雷:在机房总进线处安装单相电源防雷AM60C一套,作为整个机房设备的第一级防雷保护。(2)二级防雷:在机房UPS处安装单相电源防雷AM40C一套,作为整个机房设备的第二级防雷保护。(4)三级防雷 :在精密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老板办公室电脑等设备前加装安迅防雷插座AM10-6,作为末级防雷保护。消控室设置的规范和要求?
设置要求:
(1)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无消防联动控制功能时,可设消防值班室。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出入口附近,可与经常有人值班的部门合并设置。
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控制室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消防控制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用电设备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消防控制室并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的安全出口。
7.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8.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建筑主体的耐火等级,消防控制室应为一级。
9.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10.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11.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行每日24 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 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 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1) 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2)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3)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5)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6) 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7)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8)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以上规定摘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