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58岁宋丹丹谈退休?
宋丹丹近日确实在出演《窝头会馆》的话剧后,接受访问,提到了自己60岁的时候要退出舞台,但是到底是退出话剧舞台还是退圈并没有说明。此外关于网络暴力的事儿,说的是《演员的诞生》里宋丹丹说刘敏涛没人要的事儿,被骂得很惨,被猜测成宋丹丹隐退的可能原因,但是并无根据只是推测。
宋丹丹谈到自己的60岁要退出舞台在近日,宋丹丹出演完话剧《窝头会馆》之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却突然表示自己明年就要退休,他表示,非常有幸能够和这么多优秀的老师在一起合作这样一部话剧。明年就要60岁了,也是打算要退休。这部话剧算是她告别舞台的一部戏,也是一个完美的结束,一场完美的谢幕。从以上这段采访记录不难判断,宋丹丹是以这部话剧作为自己在话剧舞台的完美谢幕,而不是退圈。60岁在联合国标准还是青年一枚,年轻的很,宋丹丹没有任何理由那么早隐退。就算不再接那么大量的工作,发挥余热,在综艺节目中露露脸也并无不可,特别是那种旅游节目,就当公费旅行,还有钱可以收。
最近网络暴力这个词特别的火,特别是崔雪莉因为遭受恶意留言导致抑郁症加重自杀身亡的事件之后,连那英都出来声讨网络暴力。
宋丹丹遭受怎样的网络暴力呢?其实宋丹丹在参加《向往的生活》的时候提到过,因为遭受了严重的网络暴力,导致她在综艺节目里都不敢说话了。在《演员的诞生》里,因为作为导师的宋丹丹因为说了一句“我以为刘敏涛没人要,我才选的!”后来又解释了一下“是因为觉得刘敏涛年纪大了,估计没人要!”越说越错。
这一波操作里,宋丹丹被骂人品有问题,打心底嫌弃刘敏涛等等,刘敏涛的支持者开始群而攻之,甚至开始挖宋丹丹的黑料,一发不可收拾。后来宋丹丹更是退出了第二季更名后的《我就是演员》那档节目。
宋丹丹表示当时的感觉非常难受,整个人就被负能量满满地包围着,精神压力非常的大。
网络暴力风气问题确实有点严重,很多人分不清善恶最近看到一个问题是这样的,网络暴力严重,你怎么看?结果看到有个答案说的是,难道攻击吴晓波、范冰冰之流算网络暴力吗?网络没有暴力,下面不烦支持者,他们的态度就是有杀错,没放过,完全不需要负错误的责任。
这种人就是典型的人云亦云,不分是非的网络暴力者,他们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似乎只有他们才是道德高尚的。宋丹丹这个就是个典型的网络暴力,那是她个人的选择,没有任何人有理由去干涉她的选择,甚至辱骂她,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你可以不喜欢一个东西,不喜欢一个人,你不看就好了,但是你不能仅凭主观去猜测和污蔑别人,还曝光别人的隐私之类。
有事实依据的客观评价不算事网络暴力,没有事实依据的,仅凭个人喜好而言语攻击别人就是网络暴力,就这么简单个事,还是有很多人分不清。自己骂完过了瘾,然后自己干了缺德事儿还不自知。
结语宋丹丹作为一位老艺术家,给全国观众带来过多少快乐和笑声,她的敬业和认真是无容置疑的,我们应该保护好这样的艺人,尊重这样的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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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不当怎么处罚?
网络言论不当应该受到惩罚。首先,网络言论具有范围广泛、传播快捷、影响深远等特点,不当言论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其次,网络社交平台往往没有像线下社交场合一样的管理机制,容易让个别人恶意诋毁、造谣传谣,影响他人的名誉甚至推翻公平公正的司法案件。这些言论不当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因此,我们应该严格监管网络言论,从立法、经营者管理手段、公众舆论监控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我们每个人应该明确言论自由,并注意在网络空间中行使这项自由权利。不要随意传播不良信息,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权利。我们要以负责任、理性和友好的态度来表达自己的看法。
免费监测境内网络舆论信息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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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如何做好企业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呢?
所谓的舆论管控工作的话,主要是针对于,负面影响和负面消息针对在自媒体上传播的过程,首先作为企业自己所做的产品或者不足的地方,要善于去改正和接受他们所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当然,如果在自媒体当中发现了有侵权的可能性,你应该去搜集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这个东西是没有问题的,所谓清者自清,在以前是可以的,但现在这个社会主要还是靠维权或者说是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和利益,除此之外,作为自媒体或官宣,你也需要通过自身的渠道或者通过其他的媒体去证明或宣传正面的一些信息,以此来将负面的信息或者不对的地方进行覆盖,最主要的是要将维权的过程和维权的必要性想清楚,当然也有很多的企业或者公司通过负面的这个新闻或舆情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宣传的可能性也有的,这个舆论是有利有弊的,主要看当时的这个情况和所处的环境。
今天为什么被质疑卖惨?
带着哭腔、举着身份证,信誓旦旦的称“以上所述均为属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叶婷,原本以为是在替父申冤,却没成想谎言被揭穿;
网友开始从同情、怜悯、义愤填膺,转向对叶婷个人的反感、质疑和不可理喻。
上图是叶婷个人在网上的举报内容,从她的一面之词来看,其父叶洪青是在去年一桌酒宴上,被人多势众的刘某彦、刘某艺、刘某见三人在“一言不合”的情况下,被大打出手致死的。
言外之意是其父叶洪青受到了3兄弟的欺负,打人是一方对另一方单方面的殴打,且刘某彦至今逍遥法外,导致他们一家担惊受怕,一年多来有家不敢回。
举报人叶婷的质疑无非有两点,一是杀人偿命,为什么打人者还没被绳之以法?二是打人者刘某彦为何至今未伏法,质疑包庇。
“小作文”一经扩散,立即引来了无数的同情心泛滥,不少网友纷纷呼吁要严肃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绝不能袒护,给死者以告慰、给叶家以公道。
但没成想,仅仅两三天的时间,风向就变了,网友再了解了更多信息之后,纷纷质疑叶婷是在利用大家的同情心和舆论,实则是在“卖惨”。
那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果真像叶婷所说的那样,父亲被群殴致死、打人者逍遥法外一年有余?前几天还在同情她,如今为何会被质疑卖惨呢?
究其原因,叶婷的举报描述,其实与事情的经过存在很大出入,大概率是隐瞒了一些对其不利的细节,被质疑卖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其一,素不相识的叶洪青出现在酒桌上,这本身就存疑,更让人怀疑是带着“目的”来的先交代一个背景,在去年6月28日的那场饭局上,组织人是许某力,此人既不是前营村的村民,也不是侯堂村的村民,而是籍贯开封市杞县苏木乡许店村人。
这天,许某力在前营村村头“农家宴”组织了一场饭局,宴请的是刘某彦三兄弟,事由是前者雇请三兄弟收麦子,双方有1800元的收割费用纠纷。说白了,许某力是想压价。
按照疑似打人者家属的说法,三兄弟与叶洪青此前并不认识,也无冤无仇。叶洪青之所以也出现在饭局上,是许某力叫上作陪的。
为什么叫上叶洪青作陪?一种说法是叶洪青前营村本村人,刘姓三兄弟是外村人,叶洪青此前生育了叶婷等8个子女,在附近乡里,是属于“惹不起”的那种人。
说白了,叶洪青的出现,是来替许某力平事、铲事、摆事的。这一点在疑似打人者家属“石中美石”的公开发文中也有印证,提到“你是谁,你去干嘛?你是替许某力出力,欺负我们去了”、“你欺负过那么多家庭,那么多人,你忘了?连自己的亲爹娘都打,你忘了”?
疑似打人者家属的发言虽然打人者家属的发言也是“一面之词”,可能存在夸大的成分,但把叶洪青的出现认定为“铲事人”,或者“和事佬”,也许才能解释为什么与收麦款毫不相干、互不认识的他为什么会出现在饭局上。
也就是说,叶洪青出现在饭局上,大概率不是巧合,而是带着目的来的,他是许某力请来“作陪”的,也就与许站在一起。所以并不像叶婷所说的那样,“一言不合”下就遭到了围殴。
其二,刘姓三兄弟仗势人多,对叶洪青实施殴打?也许用“厮打”来定义更为合适!在叶婷的描述里,父亲是被至少3人殴打的,在饭店内殴打之后,又拉到店外、店外柏油马路上殴打,因“招招致命”,其父叶洪青昏死路边,打人者扬长而去。
所谓“殴打”,是一方对另一方拳脚相加,双方力量悬殊,另一方处在被动挨打的境地,毫无还手之力;而“厮打”,指的是双方都有动手,且是“势均力敌”的那种。
那么究竟是一言不合之下的殴打,还是互有动手的厮打呢?也许“厮打”更为准确:
一方面,打人者家属“石中美石”提到,叶洪青是先动手的那一个,称叶洪青处处找茬、想骂就骂、想打就打,“拿着酒瓶子砸别人”、“把别人撵到无处可躲”。更重要的是,打人时报警的是打人者家属,而叶洪青早就跑没影了,质疑叶洪青心虚。
如果说打人者家属的发言可能存在偏袒,那么再来看2021年叶洪青不治身亡后,杞县警方在“情况通报”中的用词:
杞县警方在通报案情时,对双方的动手行为是这样描述的:“发生口角,引起厮打”。通报的用词都是极为准确的,厮打而不是殴打,这就说明叶洪青也动手了,并非只有刘姓三兄弟动手。
通报中用词“厮打”,而非殴打通报中的这一描述,基本与打人者家属的描述一致,而叶婷的描述则偏颇了很多。
其三,有打人者至今仍未归案,逍遥法外?不实!刘某彦经认定,并未参与动手!叶婷的举报中,刘某彦和前营村的支书也动手了,而今却并未归案,质疑存在庇护行为。
然而,且不说这是罕见的致死案,即便是普通的互殴行为,也会追究打人者的治安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岂会存在包庇?
事实也是如此,打人的那天凌晨夜里,刘某艺、刘某见就被抓捕归案了,至于同桌的刘某彦,以及支书,确实不存在打人行为。
这一点在叶婷举报之后,杞县专门成立了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发现该案已终结,在认定打人者时,办案机关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走访证人、收集证言、司法鉴定等多种方式,认定打人者只有事先被抓捕的刘某艺、刘某见二人,刘某艺不存在打人行为。
不知道叶婷及叶家家属为何质疑,其实从实践中,谁参与了打人、谁没有参与,是非常简单的一件事,且不说周边有监控、有证人证言,但是对死者进行医疗司法鉴定,打人者的皮屑、毛发、血迹等,都会在死者身上有DNA体现,这是关键证据,也是最科学的证据。
所以叶婷关于“逍遥法外”的说法,没有依据,是在混淆视听。再退一步讲,这种人命关天的案子,试问谁敢包庇?岂不是儿戏?
其四,杀人偿命,打人者为何没有被绳之以法?侦查、公诉、审判,这都需要时间。叶婷提到“杀人偿命”、“死不瞑目”云云,言外之意是打人者为何还未伏法?
确实,打人者一定会付出法律责任,但法律又讲求“刑罚相适”,对打人者所犯之事,需要一个侦查和认定的过程,比如该案中,打人叶洪青死亡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尤其是被爆叶洪青可能存在基础疾病,出现在饭局上时,大病初愈。
“直接致死”和“间接致死”是有区别上,会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不调查清楚,如何为量刑提供依据?不可操之过急。
再就是从办案程序上来说,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审理等三个步骤,时间上都有对应的要求,比如侦查期通常为2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延长1个月,像致人死亡这种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至5个月,算下来最长就是7个月的侦查期;同样的道理,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为1.5月。
这还不算最多两次的“退侦”,如果退侦,那么是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周期会更长一些。
侦查、公诉、审理流程由此可见,自刘某艺、刘某见被控制,时至今日不到1年半的时间,而目前检察院已交由开封市中院审理,时间上并不存在滞缓。
所以叶婷质疑的“为什么还没有伏法”,实际从办案程序和周期上来说,站不住脚,不能操之过急。
况且相关部门也会定期向叶家家属通报相关进展,提出质疑完全没有必要。
已处在审理阶段其五,实名举报是替父申冤?还是为了400万的赔偿诉求?存疑。最初,我们都以为叶婷是在顶着各方压力,替父申冤。
然而,经各方信息汇总后才发现,其可能存在其他目的。比如打人者家属曾说到,叶家人曾提出400万的巨额赔偿,遭到拒绝后才在网上“颠倒黑白、胡说八道”,博取网友的同情心。
虽然关于400万的索赔,我们作为事外人,并不完全了解真相,但叶婷的举报目的却是是存疑的,一个重要的点就是打人者目前都已归案,被看押在看守所,又有什么值得“举报”的地方呢?
当然,叶家家属索赔是其正当权利,如果打人者致使叶洪青死亡,尤其是直接致死,那么打人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但这些赔偿项目的总额一般在100万左右,400万的巨额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除非双方达成“谅解”,给予更多的谅解费,否则400万就师出无名。
打人者早已归案了,叶婷等还继续“一哭二闹”,不免让人怀疑其是奔着巨额赔偿去的。
赔偿有标准,巨额追赔无依据综上,至少以上5方面的原因,导致网友从同情、怜悯,转而质疑叶婷是在“卖惨”。
无疑,通过对比叶婷的“小作文”,她的举报内容与案情实际还是存在较大出入的,刻意之间隐瞒了很多不利于己方的细节,不坦诚、不全面,这恐怕是引发大家质疑的根本原因所在。
司法层面讲求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其实在法律框架下,我们完全有更合适的渠道来解决问题,一味的哭闹、毫无根据的举报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只会徒增事外人的厌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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