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域名,美国职业摔角wwe是真的还是作秀?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 我们来看看什么是wwe
再来了解一下WWE分胜负的方式
1、把对方双背压制在擂台上坚持3秒,英文叫PINFALL。
2、对方在比赛中投降。
3、把对方打成无法比赛的状态。
4、对方使用犯规动作,裁判给5秒警告没有停止犯规动作的时候,裁判可以终止比赛。
5、攻击对手隐私要害部位,裁判会直接终止比赛。
6、对方被打出擂台或者离开擂台,裁判给10秒时间回擂台,没有回来的时候,裁判可以终止比赛。
7、比赛铃响起以后没有开始比赛的时候,裁判可以警告或者终止比赛。
8、反抗裁判的命令的时候裁判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结束比赛。
9、单人比赛中和其他选手联合攻击的时候裁判可以警告或者终止比赛。
10、比赛中使用武器裁判需要马上结束比赛。
而现在的人都知道WWE是表演 为什么还都喜欢看呢
因为WWE本来就是一种表演性质的比赛,而不是竞技体育,其追求的是一种娱乐效果,而这样一种效果更能让人有激情,剧情的发展让人热血沸腾。如果你不了解这一点就随口打哇哇是很愚蠢的。说白点,这就跟看动作片一样的,只不过是在现场看,更加让人激动。
下面分享WWE五大统治者
5、CM·朋克
CM·朋克的WWE冠军剧情始于2011年夏季,终于2013年冬季。也就是在冠军统治期间,才有了他当今的高人气!
朋克在2011年的《合约阶梯赛》上,在芝加哥老乡的面前,击败了约翰·塞纳,带着赢来的WWE冠军离开WWE。然而,当塞纳击败雷尔成为新任冠军的时候,朋克又带着WWE冠军腰带回到WWE,并且再一次击败塞纳,成为了毋庸置疑WWE冠军,但是刚赢了就遭到阿尔伯特的兑包,输掉了WWE冠军。但很快在两个月后,他击败了阿尔伯特,再次拿回WWE冠军腰带,这一拿,就是434天,在当时创下了WWE的最长冠军持有记录!
在这434天中,他打过141场冠军捍卫赛,和塞纳、莱贝克(Ryback)、Y2J、道夫·齐格勒(Dolph Ziggler)等人都发生过冠军争夺剧情,还当过“保罗·海曼(Paul Heyman) guy”。最后,在2013年的《皇家大战》上才将冠军腰带输给巨石强森。
4、科特·安格
虽然现在的安格看起来肥头大耳,站也站不直走路还踉踉跄跄,但他曾经可被人普遍认为是摔角届中最全能的表演者!他只用了很短的时间,便从一个奥运摔跤冠军转变为职业摔角选手,随后又很快击败了巨石强森,赢得了WWE冠军腰带!
之后,安格又锁拍了冷石奥斯汀,第二次赢得WWE冠军,那时候的他就是一个英雄般的人物!后来,安格又击败了大秀哥,第三次赢得WWE冠军。最后的冠军剧情,就是和老冤家布洛克·莱斯纳展开的,两人之间的冠军争夺剧情,已经是WWE史上的一段经典。
在冠军统治期间,安格凭借一招脚踝锁,让无数的大牌明星都拍地球绕。布洛克·莱斯纳、胡克·霍根、艾吉、约翰·塞纳、冷石奥斯汀、杰夫·哈迪、凯恩、HBK、兰迪·奥顿这些大腕,全都在安格的脚踝锁下拍地认输!
3、约翰·塞纳
为什么说约翰·塞纳是有史以来WWE最引以为傲的门面担当呢?因为约翰·塞纳在WWE电视曝光率最高的年代,成为了WWE的头牌人物。而他作为WWE头牌时期的人设,也为WWE开创了新的时代!
塞纳总共拿过13次WWE冠军,是拿WWE冠军次数最多的选手。而且他每一次的冠军统治都能给人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多年来大家都诟病塞纳的招式,但无论和AJ·斯泰尔斯、蛋妞这样的技术帝比赛,还是和巨人卡里(The Great Khali)、乌玛嘎(Umaga)这样的力量型选手比赛,他都能把比赛的气氛带到极点!而且他还有WWE中的顶尖演讲能力,他绝对称得上是WWE史上最伟大的冠军选手之一!一天是大哥,一生是大哥!
2、AJ·斯泰尔斯
和榜单中其他人想必,AJ是在WWE工作时间最短的,但这并不代表他的摔角经验比其他人少。
AJ的WWE冠军统治,都是发生在2016年品牌分立之后。AJ口口声声说,SmakcDown是他一手建立的家园,这话其实真的没毛病。AJ现在已然成为SmackDown节目的台柱级人物,WWE冠军腰带在他手中,含金量完全不低于RAW的环球冠军。
而且他也是观众最信服的冠军,他不像罗曼和塞纳这样被观众们反感的冠军。到目前为止,他已经统治WWE冠军超过300天,但每一次出场,观众们依然在高呼着他的名字。
在SmackDown,AJ与迪安、道夫、塞纳、中邑真辅(Shinsuke Nakamura)、萨摩亚·乔 (Samoa Joe)等人的冠军争夺剧情也都让人记忆犹新,虽然和中邑真辅的冠军争夺过程有点让人难以接受,但他的表现却没有过任何毛病!
1、冷石奥斯汀
奥斯汀的生涯没有胡克·霍根、约翰·塞纳那样持久,他的身体素质也没有HBK、AJ·斯泰尔斯那样顽强,但谁敢说奥斯汀不是WWE史上最成功的冠军选手呢?!
恶劣态度时期,拯救了WWE。而冷石奥斯汀则是恶劣态度时期的标志人物!在恶劣态度时期,他与送葬者、巨石强森、文斯·麦克曼之间的恩怨剧情,盘活了已经面临败局的WWE。
奥斯汀在WWE剧情最巅峰的年代,站在了WWE最巅峰的位置!可想而知他的冠军统治时期有都么辉煌!
和送葬者以及科特·安格的冠军剧情给人印象深刻,与巨石强森的冠军争夺战,更是WWE史上的经典战役!奥斯汀更是史上唯一一位三次赢得皇家大战的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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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是在历史上哪个朝代才出现的地名?
徐州历史悠久,古称“彭城”,有“自古彭城列九州”的说法。那徐州的称谓是最早什么时候出现的呢?
《汉书•地理志》载:“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水。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之后又说:“海,岱及淮惟徐州。”也就是说最早尧舜禹时期,最晚东汉就已经出现“徐州”的称谓。
徐州在九州之中位列第四,排序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不过这时候的州是地理区域划分,并不是行政区划。
徐州原先叫彭城,因彭祖受封此地而得名。彭城只能算古徐州,是徐州这个地域的一部分,不过已经初现雏形了。
徐州正式成为行政区划名,是在三国曹魏时期,立徐州为彭城国治。
何为“徐州”,“徐,舒也,土气舒缓,故名徐州。”指这片土地平坦,气象平和,是一块宝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95后消费者喜欢什么?
一、先说明下,什么是新零售
互联网人端起两把冲锋枪冲进零售市场,美其名曰新零售,这二把枪就是: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和大数据(刷脸技术、语音互动技术)。
其实,一把冲锋枪和新零售是天然的交集因为你买任何一个产品都需要完成一次支付行为,另一把枪最容易形成交互场景,把卖场生动化了。
我对新零售的理解就是,从全局来看就是利用两把枪重塑人货场,形成生动化的购物场景;从局部来看,就是拿起95后最熟悉的两把枪在零售场景搞定95后。
二、95后消费者成长背景及社会特性
95后是互联网原住民,移动互联网的天生使用者。小学上网查资讯,初中使用智能手机,高中用微信社交,大学用互联网理财...可以说,互联网影响了95后从思想到行为的各个方面!95后的成长,是物质条件充足,文化更加繁荣的时代;95后的成长,是迎互联网时代之变!
1,成长环境,伴随着互联网的全历程,互联网影响了他们的社交、消费、娱乐等各方面。
2,个性,更关注自我、关注精神的一代,注重精神和物质双高。
3,消费,高进高出,且已经拥有一定的理财意识。
4,娱乐,爱好游戏、视频、电影等。社交、视频、音乐为他们的主要app。
5,文化,更喜爱二次元、追星等文化。
三、95后消费群体的特性
1、左手网购,右手实体店
移动端不再是王道,95后更青睐的网购工具是电脑而不是手机,看重门店购物中的数字化体验,比如用移动设备比价,或者远程征求朋友家人意见。
2、 除了社交聊天,还要社交购物
青睐更丰富的社交平台,比如直播类、视频类平台。平台的影响力呈现出较大差异:微信的影响力随年龄降低而减小,微博则相反。
3、不做比价狂,要当选货王
顾客的产品评价和社交媒体上的点赞数会对其购买决策起到显著的影响。95后在购买时也更倾向于向家人、朋友或信任的博主寻求意见。在获取商品信息时,95后更乐于浏览品牌商网站,尤其是选择服装、电子产品和食品杂货时。
4、愿意为速度买单
会因为配送时间模糊不清而取消网购订单,会计算配送时间,并希望在购物当天甚至半天内就能收到产品,也更愿意为快递支付额外的费用,只有少数愿意等待免费配送。此外,如果零售商能提供预约配送时间这一服务,95后会更乐于选择该商家。
5、乐于尝试购物新方式
酷爱尝鲜的95后也更愿意体验零售商提供的新服务, 比如语音下单、定期购、精选订购、电器租赁等。95后对购买复古和二手服饰表现出更高的热情,
如何判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其中有一项是要求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那么,实践中具体该如何判定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什么样的税务处罚和记录算“不良税收记录”?税务部门在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纳税记录情况认定中负有哪些职责义务?在此我们谈谈这一系列问题。
背景案例前不久,某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中,被质疑(后被投诉)中标供应商有偷税行为,并从网上下载截图,截图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决定书文号为“ⅩⅩ税稽罚”,其违法行为类型为“逃避缴税税款”,其行政罚款内容为“罚款8619元”等信息。同时,在该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国税局门户网站上,也有对该中标供应商的处罚决定,称该中标供应商“采取少列收入、实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导致少缴增值税17239.74元(2014年、2015年),该公司上述行为系偷税行为”。该处罚规定不仅追缴了少缴的罚款,还处以合同金额100%的罚款,即罚款17239.74元。在质疑供应商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为处理好该采购项目的投诉,当地财政部门要求该中标供应商提供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并派人到国税部门取证,然而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中标供应商称处罚决定书遗失了,而这时网上的处罚决定书也撤销了,国税部门出具了一个文不对题的说明,称“是在建工程项目存在抵扣进项税额17239.74元问题,才作出相应8619元的行政处理,没有发现该单位其他违法税收行为”。由于拿不到一手资料,特别是“ⅩⅩ税稽罚”处罚的信息与认定偷税行为是两个问题,财政部门准备采取其他措施取证。但在调查处理期内,投诉人撤回了投诉,财政部门只得终止了投诉处理。然而一个多月后,该代理机构又代理了同样的采购项目,该中标供应商又报名了,代理机构为了慎重对待,专门请评审专家对该中标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处罚(2017年2月21日)后是否具备“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问题进行判定,专家的结论是“不具备”。分析点评怎样理解“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立足汉语语言角度 三个方面切入如果仅从汉语语言的角度对“有依法缴纳的良好记录”进行解释,需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是义务,依法是权利。二是何谓“良好”,良好是指美好、如意,令人满意。三是什么是“记录”,我国相关词典有四种解释,作动词讲,记录是把所见所闻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记录下来的材料信息。从上述三点就可以得出什么是“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的法律要义。诚然,该中标供应商虽然被处罚的金额不大,但终归是存在偷税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被国家行政机关处罚过的,其记录不能“令人满意”,起码称不上是“有依法缴税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税务机关是否有义务提供税务行政处罚相关资料?依财政部门申请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财政部门为了取得第一手资料,曾两次派人带公函到该中标供应商注册地的国税部门求证,但都被该局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最后财政部门向省局投诉后,该局才不得不提供了一个文不对题且不能自圆其说的说明。笔者臆断,这其中应该是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在作怪。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财政监察机关可以申请,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而该国税部门出于“保护本地企业”考虑,作出了违反规定的行为,这也是对政府采购市场的一种破坏。什么样的税务行政处罚和记录算“不良纳税记录”?建议“一次性偷税超过应纳税额10%以上或年内2次以上偷税”为不良记录截至目前,业界还没有就多少金额的税务处罚才能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问题达成统一共识,因此必须统一标准。由于企业经营规模不一,最好以供应商的纳税比例为标准,凡一次性偷税金额被税务部门认定达到应缴税额10%以上的,或一年内2次以上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有偷税行为的,应当进行记录,且应当被认定为“不良纳税记录”。对于被纳入“不良纳税记录”的供应商,其处罚有效期为多长呢?也就是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是多长?《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六种情形下禁止供应商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对于被税务部门处罚或有不良纳税记录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禁止时间从什么算起十分关键,是从事发之日算起,还是从作出处罚之日算起,这些具体问题目前都没有统一规定和标准。★笔者建议:一是,供应商凡被税务部门认定一次性偷税超过应纳税金额10%以上(含)的,或一年内2次以上(含)偷税,不管金额多少,都可认定为不具备“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供应商,也不管是否上过税务部门的不良记录名单或信用体系名单等。二是,凡是有上述一次性偷税超过应纳税金额10%以上(含)的,或一年内2次以上(含)偷税情形之一的,统一规定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全国范围内有效;偷税金额超过应缴税金额20%的(含),或一年内3次以上(含)的,不管偷税金额多少,都禁止两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偷税金额超过应缴税金额30%的(含)或一年内4次以上(含)的,不管偷税金额多少,都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时间,统一规定为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算起。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发布资料能作为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凭据吗?能,并且建议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固化和明确本案例中,由于是投诉供应商从相关网站上下载的资料,财政部门出于负责任的态度和做实案件的考虑,多次找相关税务部门出具原始处罚决定,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得到第一手资料,所以迟迟没有处理。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对仅凭网上下载的资料(截图)而下结论的做法有顾虑。如果根据《政府采购法释义》,司法部门认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的话,那么依此可以认为,只要是从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下载的资料,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可以出台相关解释,财政监管部门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时,可以依据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下载的资料作为凭证,并下结论进行处理。供应商撤回投诉后,财政部门对投诉处理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如何处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本案例财政部门接到投诉,在依法受理后,处理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投诉供应商投诉事项之外的违法违规情形,且较为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令禁止的有关规定,足以定性为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行为,只待税务部门相关处罚决定的第一手资料拿到手后就可以下结论了。但投诉人却在这个节点上撤回了投诉,财政监管部门也只得依法终止投诉处理程序。那么,对于财政部门先前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该如何处理?按理,监管部门终止投诉处理程序没有错,但从履职尽责角度讲,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监管部门切不可“民不告、官不究”,更不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笔者建议:对于这种情况,财政监管部门应该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该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不能视问题而不见,否则就是不作为。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古西安为什么叫八水长安?
八水绕长安,史记记载中,司马相如2000多年前就告诉你了:渭河,泾河,沣河,涝河,潏河,滈河,浐河,灞河。还可以这样记:
东浐灞、北泾渭、西沣涝、南潏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