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的权力,美国总统和议员们大部分都是不缺钱的富人?
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很多人在自己的一生中都有自己的人生规划或梦想。要实现梦想,就需要努力创造条件,如努力读书,工作,做生意,做官等等,在各行各业中出人头地。而钱在这其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做什么都要花钱或赚钱。无论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地方,很多人有了钱后就想到权和名。无论背后的动机如何。类似于特朗普这样的大商人就想做美国总统,何况其他有心想从政的有钱人。不过在美国从政有些不同其他地方,其他地方有钱人从政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钱。由于美国的相对完善廉政,导致很多做议员或总统的美国人从政后反而赚不到钱,服务性公仆的成分倒增加了。属于为了理念而弃商从政。
美国总统只是一份职业?
特朗普也发表声明,要竞选总统了,快80了,你让我怎么相信美国?
美国州长敢公开叫板总统?
这个问题说来话长。
话说很久很久以前的1620年,那是一个秋天,有102名被英国国教残酷迫害的清教徒分离主义派共102人,乘坐“五月花”号帆船展开了一次伟大的逃难。
在大西洋上漂流了两个多月后,“五月花”号终于在1620年11月平安到达北美洲沿岸。而在11月11日“五月花”号靠岸于鳕鱼角时,船上102名新移民中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
这份公约虽然写在破旧的羊皮纸上且只有短短数百言,但其意义却举足轻重。因为它作为美国无数自治公约中的首例,代表了“人民可以由自己的意思来决定自治管理的方式、不再由人民以上的强权来决定管理。”这样的民主共和理念,毫无疑问在当时的世界是超前的。
事实上美国的真正起源是1607年5月24日105名英国人来到美国弗吉尼亚州并建立詹姆斯敦。但由于首批移民的利欲熏心、恶名远扬加上屠杀印度安人的罪恶,更重要的是弗吉尼亚州在南北战争时期站队南方,这都导致了今天的美国社会一直在刻意淡化詹姆斯敦的同时力捧“五月花”号。
而当“五月花”号成为美国的所谓起源时,很多问题就非常好办了。随着英国殖民者从1607年到1733年的不断殖民,陆续在阿巴拉契亚山脉以东的东海岸形成了13个殖民地,面积约90万平方公里。
白纸上起步且没有历史累赘的北美东海岸13州,经过英国殖民者的经营,经济、文化、政治都相对成熟,于是殖民地议会要求和英国国会得到同等的地位。但殖民地的诉求被宗主国英国习惯性忽略,英国终归不把殖民地当人看,于是从1755年4月莱克星顿的枪声开始,轰轰烈烈的美国独立战争爆发。
美国独立战争历时8年,最终英国战败,被迫与美国签订《巴黎和约》,不得不承认美国的独立。而除了东海岸13州的老本,新生的美国更获得了英国先前在7年战争中夺取的密西西比河以东、五大湖以南的新法兰西地区。
独立后的美国各州,除了面对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残酷现实,还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
我们到底是13个州还是一个美国?
这是个决定美国命运的灵魂拷问,毕竟联邦和邦联从来就不是一回事。
因为有《五月花号公约》的榜样,各州当然是想自治,毕竟各州都有议会,压根就不需要高于议会的所谓联邦政府。
但问题是各州早已形成了统一的市场,有了所谓的民族认同感,更尴尬的是,如果不抱团取暖,面对英法俄等列强时必然自身难保。所以最终美国形成了联邦,各州将外交权、军事指挥权及货币发行权等让渡给联邦政府后,在美国的大旗下保持高度自治,但前提是各州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的权利。
说白了,建国之初的美国,各州就是搭伙过日子的关系,过得好夫唱妇随,过不好就一拍两散。
在这样的精神引领下,美国《1787年宪法》横空出世,对各州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但问题是美国建国后一直在不断地向外扩张,加入美国的地区也越来越多,人多嘴杂队伍自然不好带,如果继续松松垮垮必然不利于美国的大国崛起。
经历了疯狂的西进运动,北方各州的自由资本主义与南方蓄奴州的棉花种植业也出现了越来越严重的冲突,并最终水火不容。
在矛盾实在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南方各州表示要离家出走,与其相互伤害,不如各自成全,于是南北战争爆发,美国大厦岌岌可危。
面对南方各州的造反,时任美国总统的林肯虽然是律师出身,但却感到了深深的无可奈何。因为按照美国宪法规定,南方各州的做法并没有错。
在这样的情况下,林肯不再奉美国宪法为圭臬,而是将美国表述为无数先烈浴血奋战的革命成果,那么在这样的旗帜下,即便南方各州并没有违宪,却也成了裂土分疆的叛乱分子,这让北方取得了道义上的主动。而后随着北方解放黑奴,战争迅速一边倒,美国再度完成统一。
南北战争的结束,也意味着美国各州无论宪法内还是宪法外都不具备了自立门户的可能,因为虽然美国的历史依然不够厚重,但依然足以压垮任何离经叛道者。
而虽然南北战争拉回了南方,但对于各州权力也依然没有明显的改变,各州依然高度自治。
不过,在1932年罗斯福总统上台后,为推行新政曾与美国联邦法院斗智斗勇,最终实现了“大权独揽”。而适逢二战爆发,罗斯福更是连任4届,打破俄罗斯开国元勋华盛顿任期不超过两届的惯例。
不过也因为罗斯福的集权,在罗斯福去世后,美国对权力的分配又进行了更加精细的完善,尤其是总统任期,这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联邦政府的发挥空间。
所以,美国各州在各自区域内一手遮天毫不奇怪,这是这是美国几百年来体制不断完善的结果。
多有疏漏,烦请斧正。
我是静夜史,同名公号期待您的关注。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怎么运作的?
美国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互相制衡。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采取的是三权分立制度。虽然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各州政府也需要将权力三分,而只须为共和政体即可,但是大部分州政府均奉行三权分立,有着州立法会、行政机关与州法院。
1、立法分支(legislative branch)负责制定法律(makes laws),归于美国国会(US Congress),美国国会由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构成。
2、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负责执行法律(enforces laws),归于美国总统(president),任期四年(a four-year term),并可连任一次。
3、司法分支(Judicial Branch)负责解释法律(evaluates laws),归于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共设包括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在内9名大法官。
三权分立的历史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孟德斯鸠是其中一个三权分立的著名支持者,其著作对美国宪法的制定者影响很大。孟德斯鸠反对权力集中于单一个人,而不是单一来源。因为美国借用了部分孟德斯鸠的哲理思想来建立在现代美国政府里应用的权力制衡的系统。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如何相互制约宪法并没有明确指出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拥有最高的权力,但是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议文集第五十一章写道,现实上没可能公平给予各部门自我辩护的权力,在共和国里,立法部门的权力应是最为优先的。
三权分立并不是绝对的;其以权力制衡的原则来实行。麦迪逊(JamesMadison)这样写道:“三权分立并不应完全分离,使得其三者间没有互相受到宪法的控制。”权力制衡系统的设立是为了防止任何一种职权受到滥用,出现越俎代庖的情况。国会:行政官员与法官的薪金由国会所决定,但国会不能增加或减少总统的薪金,或减少法官在其任期内的薪金。国会亦会决定其议员的薪酬,但是美国宪法第二十七号修正案限制了国会议员薪酬增加的生效期,议会薪酬增加的议案要在下届国会选举时方才生效。众议院拥有弹劾行政官员与法官的权力;参议院则负责覆核所有的弹劾提议。值得注意的是参议员与众议员并不当为文官:其并不可作为弹劾的对象(若参众两院的议员有三分二或以上要求某议员退任,则没问题)在众议院只要有过半数支持便可通过弹劾议案,但此议案要经由参议院再作议决,并要获得三分二支持方可生效。若官员被定罪,则会自动离任。在弹劾过程里除移除其职位或阻止其转职外,并没有其他惩罚,但其所犯罪行则会在弹劾后作出审讯并处罚。国会负责审查行政部门的组成。若在选举团制度下没有一位总统候选人获得过半数支持的话,则众议会负责在票数最高的三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任总统(这是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二号修正案所定立)。而副总统则由参议院在最高票数的两位候选人里选出。当副总统职位出缺时,总统可在得到参众两院同意后委派新人选。此外,总统若要任命内阁官员、驻外大使与其他行政官员,则必要取得参议院的建议与认同。当参议院休会时,总统可以不经确认程序作出暂时委派,称为“休会任命”。国会与总统亦可影响司法部门的组成。国会可以成立次级法院并拥有独立司法权。此外,国会负责限制法院组成人员的数量。法官则由总统在聆听国会建议并获得其认同后指派。总统:美国总统可以通由行使议案否决权来控制国会,但参众两院若各有三分二的票数反对该否决,则这议案否决权便没效。当参众两院无法为休会期作出结论时,总统可以作出安排。参众两院或任何一院皆有可能会被总统命令召开紧急会议。而副总统是参议院的主席。正如上述所言,总统可以在听取参议院的建议与取得其认同后任命法官。其亦可颁布特赦或缓刑令。其特赦令不用经过国会审核,亦不用得到被授予者同意。美国总统亦是美国陆,海,空三军的总司令。法院:法院通由司法审查权来控制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这个慨念并没有写进宪法里,但却是众多宪法草拟者的设想(如联邦主义议文集也曾提及)。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v.Madison)一案里,最高法院定立了运用司法审查权的前提,虽然如此,部分人仍然对此持有反对意见,认为此权力是为了政治目的,但在特定情况下的政治现实却诡异地限制了反对意见,而此法律先例并且定立了法院可以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的权力。(详情可参看美国司法审查权之探讨)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最高法院为惟一的法院可以对法律的合宪与否作出判决;其实即使是次级法院亦可运用此权力。但只有最高法院的决定对联邦具有约束力。上诉法院的决定只适用于该上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美国最高法院院长在总统被弹劾期间会在参议院里任议会主席。然而参议院的规则并没有给予议会主席很多权力,所以最高法院院长在这里的角色只是较为无足轻重的。美国三权分立的好处和坏处:1、从理论上看,所谓的“三权分立”其实是反民主的,这是要否定多数人的决策,然而“西方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三权分立”后,就有可能变成多数服从少数。
例如,总统是1个人,他可以否决由几百人通过的法案,这可以看作多数服从少数。因此,有人说美国总统拥有“帝王般的权力”。
2、美国“三权分立”的坏处也很明显,这套制度很容易引发总统和国会之间的矛盾。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派不属于一个政党,则很容易互相扯皮,国会也可能给总统使绊子。
如此一来,必然会造成美国政府的低效率,有人说美国政客将绝大多数时间用于争吵和推卸责任,还有部分时间用于自卖自夸,最后执行的时间只占一小部分。
为什么美国总统就像换内裤一样经常更换呢?
这个问题真不好说,总统都被当内裤了,还真没法解释。
也许…,或者美国人觉得换条“内裤”彰显我们美国人的自由,民主,人权什么的权利吧。
嗯…,应该是这样子的。
内裤穿臭了,不对是那个总统干久了,又不为我们当家做主的,看着就心烦,赶紧换了吧。
经常换个内裤,哦!是总统蛮好玩的。
是吧。